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3月25日与政府部门签订了紫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3亿元,合同约定土地出让金于3月30日前支付,但未约定具体交付土地日期,实际交付日期4月25日。 该业务的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何时?简述政策

admin2019-12-19  38

问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3月25日与政府部门签订了紫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3亿元,合同约定土地出让金于3月30日前支付,但未约定具体交付土地日期,实际交付日期4月25日。
该业务的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何时?简述政策规定。

选项

答案该业务的契税纳税义务时间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当天,即2018年3月25日。 政策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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