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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何某进行审查起诉时,郑律师接受何某的委托为其担任辩护人,根据法律规定,郑律师在人民检察院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以下哪些有关本案的书面材料?
在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何某进行审查起诉时,郑律师接受何某的委托为其担任辩护人,根据法律规定,郑律师在人民检察院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以下哪些有关本案的书面材料?
admin
2009-03-10
70
问题
在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何某进行审查起诉时,郑律师接受何某的委托为其担任辩护人,根据法律规定,郑律师在人民检察院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以下哪些有关本案的书面材料?
选项
A、立案决定书
B、起诉意见书
C、法医鉴定
D、证人证言
答案
A,B,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的是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证人证言不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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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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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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