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清末法制改革的表述,错误的是( )。

admin2009-01-15  26

问题 下列有关清末法制改革的表述,错误的是(    )。

选项 A、清末修律改变了“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差别
B、清末修律过程中,无论是商事法律的修订,还是民事法律的修订,都有日本法学家参与
C、清末司法改革使得大理院成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D、清末制定的《律师法草案》承认了律师地位的合法性

答案8

解析 考查要点是清末变法修律。清末变法修律包括立宪、修律、司法改革和确立领事裁判权四个方面的内容。清末修律改变了“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分别制定了刑事法律、民事法律、商事法律及程序法律,从而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因此,A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清末对民事和商事法律的修订过程中,邀请了日本法学家松岗义正、志田钾太郎、冈田朝太郎、小河滋次郎等人参与制定工作。可见,B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清末修律,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改刑部为法部,作为全国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可见,C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清末制定的《法院编制法》承认了律师地位的合法性,《律师法草案》是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而不是清政府制定的。可见,D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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