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

admin2014-04-26  34

问题 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50万元。请回答以下问题。
如果甲对丙提起诉讼,法院在下列何种情形下不应当受理?

选项 A、甲对乙的债权未到期
B、甲向A市的法院起诉
C、乙不愿意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对丙的到期债权
D、甲以乙的名义起诉

答案A,B,D

解析 对于代位权诉讼,要求债权都必须到期,所以A不符合要求;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也就是B市;代位权人甲应已自己的名义起诉。所以本题的答案为AB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Gd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