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简述缓刑的适用条件。(2015年一专一第51题、2015年一法专一第31题)
简述缓刑的适用条件。(2015年一专一第51题、2015年一法专一第31题)
admin
2019-05-29
28
问题
简述缓刑的适用条件。(2015年一专一第51题、2015年一法专一第31题)
选项
答案
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的规定,适用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刑度条件。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实质条件。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不会对所居住社区产生重大的不良影响。 (3)消极条件。犯罪分子不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社会危害性较大。即使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犯罪人具有上述条件,可以宣告缓刑。犯罪主体具有上述条件.而且是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或者已满75周岁的人,就应当宣告缓刑。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G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2017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中冒用他人信用卡情形的是()。
(2015年真题)简述缓刑的适用条件。
(2012年真题)甲带领15周岁的乙,在停车场劫持了宋某,将宋某带到郊外一废弃的厂房内,捆绑在铁架床上。甲指使乙将宋某携带的现金以及手机、名贵金表等价值3万元的财物搜掠一空。同时,甲打电话给宋某的妻子索要20万元赎金,宋某的妻子答应付款。乙受甲指派,在约定
(2017年真题)请对“在我国,商标未经注册不受法律保护”这一说法加以辨析。
(2012年真题)冯某将其所有的大卡车送至通达汽车修理厂修理。因冯某未依约定支付修理费,修理厂遂依法将该车留置,但未与冯某约定留置汽车后支付修理费的期间。根据物权法规定,修理厂在实现其留置权前应当给冯某支付修理费的期间为()。
我国《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
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请分析:本条款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含义。
甲于2010年找邻居代其书写了遗嘱并依法进行了公证,内容是将房屋交由大儿子乙继承。后甲又分别于2012年、2013年亲自书写了两份遗嘱,内容分别是将房屋交由二儿子丙、小女儿丁继承。后甲于2014年死亡,关于该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选项中可以使监护终止的是()
下列关于战时缓刑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下列属于密集增长战略的有()
不出现bcr-abl融合基因的疾病有
“持续改进”是质量管理体系八项质量管理原则之一,其作用是为了提高质量管理体系的()。
根据给出的文字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一些人类学家认为,如果不具备应付各种自然环境的能力,人类在史前年代不可能幸存下来。然而相当多的证据表明,阿法种南猿,一种与早期人类有关的史前物种,在各种自然环境中顽强生存的能力并不亚于史前人类,但最终灭绝了。因此,人类学家的上述观点是错误的。上述推理的漏洞
(95年)设矩阵Am×n的秩为r(A)=m<n,Im为m阶单位矩阵,则下述结论中正确的是【】
TomandFredaretalkingabout______.Fromtheirtalk,weknowthat______.
WhatdayisWorldMalariaDay?
Thehunter-gatherertribesthattodaylivelikeourprehistorichuman【M1】______ancestorsconsumeprimarilyavegetabledietsu
There’snoquestionthattheEarthisgettinghotter.Therealquestionsare:Howmuchofthewarmingisourfault,andarewe【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