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在“婚姻方式依婚姻举行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若甲乙二人婚姻举行地为中国,那么根据该条冲突规范法院即可认定中国法是婚姻方式的准据法。关于准据法的特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在“婚姻方式依婚姻举行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若甲乙二人婚姻举行地为中国,那么根据该条冲突规范法院即可认定中国法是婚姻方式的准据法。关于准据法的特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3-12-10
31
问题
在“婚姻方式依婚姻举行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若甲乙二人婚姻举行地为中国,那么根据该条冲突规范法院即可认定中国法是婚姻方式的准据法。关于准据法的特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
B、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C、准据法是冲突规范的一部分
D、准据法可以是内国冲突规范所援用的外国冲突规范
答案
A,B
解析
准据法作为国际私法上的一个特有概念,具有如下特点: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实体法;准据法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有关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法律。因此A、B项正确。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援用的实体法律,它本身并不属于冲突规范范畴,因此C项错误,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F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方某是一名17岁的待业青年,经常参与盗窃、赌博等违法活动。1999年8月,因在外赌博欠债2000余元,为筹赌资,意欲行窃。方于某日夜晚乘父母熟睡之机,拿走其父的钥匙,潜入其父办公室,从抽屉里拿走私人存折一个和现金1000元,次日托另一青年从银行取现款500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请回答以下问题。若乙的朋友己与乙达成协议,由其代替乙向甲还款,下列说法何者正确?
下列关于现场笔录与勘验笔录区别的说法正确的是:()
2006年12月,杨某因公安机关行使职权时违法使用武器,致使其部分残疾,公安机关的行为被法院确定为违法。2007年3月10日,杨某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2007年3月16日,公安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则杨某应获得国家赔偿的残疾赔偿金的最高额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多项职权,但下列哪一职权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哪些说法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关于法律发展、法律传统、法律现代化,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
根据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下列有关国家对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实行的政策的文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美国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随机试题
A.Ewart征B.Kussmaul征C.Graham-steell杂音D.Austin-Flint杂音急性渗出性心包炎
下列因子中,不参与原核生物翻译过程的是
新婚夫妇拟半年后再考虑妊娠来院咨询,最适宜的避孕方法应是
患儿,3岁。营养不良。凌晨护士巡视房间时发现患儿面色苍白,神志不清,脉搏减慢,呼吸暂停,四肢厥冷,该护士判断患儿可能发生的情况是
个人抵押授信贷款的特点不包括()。
下列银行活动中,存在汇率风险的有()。
英国哲学家裴斯泰洛齐提出了著名的“白板说”,他认为人的心灵如同白板,观念和知识都来自于后天,“人类之所以千差万别,便是由于教育之故”。
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是()。
SupposeABCCompany,afast-growingforeigntradecompany,needs3marketingassistantstodeveloptheirbusiness.Writeforthe
软件测试按功能划分的方法划分,通常分为【】测试方法和黑盒测试方法。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