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下列说法不成立的是:(2012年试卷一第91题)

admin2016-05-08  22

问题 关于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下列说法不成立的是:(2012年试卷一第91题)

选项 A、是国家主权的体现
B、属于国家内政
C、任何国家不得干涉
D、只能由《宪法》授权机关进行

答案D

解析 行政区域划分是指国家根据行政管理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把国家领土划分为大小不同、层次不等的行政单位,在此基础之上设立相应的地方国家机关,在中央的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的制度。由该定义可知,行政区域划分是国家自主地处理本国中央与地方的权力配置关系,是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部事务的权力。因此,是国家行使管辖权的体现,进而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属于国家内政,任何国家都不得进行干涉。故A、B、C选项均成立,不选。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行政区域的设立、调整、撤销和更名必须根据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集中体现在《宪法》第62、89、107条,但有关的法律法规对行政区域划分也做了规定,如《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5条规定“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可见,我国关于行政区域的划分,不仅可以由《宪法》授权机关进行,也可以由《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的授权
机关进行。故D选项的说法过于绝对,不成立,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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