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王某和李某于某年6月分别出资2万元、4万元和6万元成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经营城乡日用品批发,约定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第二年6月,三人共分享3万元利润。随后,三人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王某提出要退出合伙企业,于是抽走了自己4万元的投资。张某和

admin2008-05-12  43

问题 张某、王某和李某于某年6月分别出资2万元、4万元和6万元成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经营城乡日用品批发,约定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第二年6月,三人共分享3万元利润。随后,三人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王某提出要退出合伙企业,于是抽走了自己4万元的投资。张某和李某遂对账目进行清查,发现王某退伙前合伙企业已经负有外债2万元。于是张某和李某不久后就对合伙企业进行了清算,二人分别分得4000元和1万元的商品,对退伙时剩余的3万元债务没有作出处理。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之一周某得知合伙解散的消息后找到王某,要求其承担债务。

选项 A、张某的说法正确
B、王某的说法正确
C、李某的说法正确
D、三个人的说法都错误

答案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39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张某的说法错误。第53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王某的说法错误。第91条规定:“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92条第2款:“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李某的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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