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土公司获得一种新型药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权后,发现市场上有大量白云公司制造的该种新型药品出售,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白云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依据新修改《专利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09年试卷三第17题)

admin2012-12-10  42

问题  黑土公司获得一种新型药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权后,发现市场上有大量白云公司制造的该种新型药品出售,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白云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依据新修改《专利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09年试卷三第17题)

选项 A、所有基层法院均无该案管辖权
B、黑土公司不应当承担被告的药品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法相同的证明责任
C、白云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法院应告知白云公司另行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
D、如侵犯专利权成立,即使没有证据确定损害赔偿数额,黑土公司仍可获得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额

答案C

解析 首先,选项A涉及对专利侵权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考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专利规定》)第2条的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可知,专利纠纷第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据此,选项A正确。其次,选项B涉及对专利侵权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的考查。根据《专利法》第61条第1款的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可知,专利侵权纠纷为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纠纷的,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应由被告证明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原告专利方法,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据此,选项B正确。再次,选项C涉及对现有技术抗辩的认定。根据《专利法》第62条的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可知,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如被告能证明自己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法院可直接认定其行为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而无需另行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这样做简化了程序,避免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省了国家司法行政资源。据此,选项C错误。最后,选项D涉及对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考查。根据《专利法》第65条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可知,在专利纠纷中,根据损失、获利等原则仍无法准确计算赔偿数额时,人民法院可根据客观情况在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确定一个合理的数额,据此,选项D正确。综上,题目要求选出错误选项,所以应选B     [陷阱点拔]  本题具有迷惑性的是选项A,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是司法考试的热点。一般情况下,著作权纠纷、商标权纠纷、专利权纠纷均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最高人民法院就著作权纠纷和商标权纠纷出台两个司法解释分别作出了例外规定,即《著作权解释》第2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一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可见,并非所有基层人民法院对著作权纠纷或商标权纠纷都没有管辖权。但是,专利权纠纷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并没有出台任何司法解释作出例外规定,所以所有基层人民法院都无权管辖第一审专利权纠纷案件。在司法考试中,考生要注意区分其间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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