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案情:2004年4月,北京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经理黄某与本单位副经理李某、销售科长郭某一起,将13万余元货款投入他们在深圳开办的一家美食城,该美食城因为经营管理不善亏损,货款无法收回。另外,李某在担任北京某汽车有限公司经销部副部长期间,从某公司收货
案情:2004年4月,北京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经理黄某与本单位副经理李某、销售科长郭某一起,将13万余元货款投入他们在深圳开办的一家美食城,该美食城因为经营管理不善亏损,货款无法收回。另外,李某在担任北京某汽车有限公司经销部副部长期间,从某公司收货
admin
2009-05-20
22
问题
案情:2004年4月,北京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经理黄某与本单位副经理李某、销售科长郭某一起,将13万余元货款投入他们在深圳开办的一家美食城,该美食城因为经营管理不善亏损,货款无法收回。另外,李某在担任北京某汽车有限公司经销部副部长期间,从某公司收货款20万元,并提走2辆高级轿车。后李某将该公司欠该汽车公司的货款冲减了32万余元,从而将这20万元货款非法占有。
2006年9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黄某、李某、郭某涉嫌挪用公款贪污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而构成挪用资金罪;对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非法占有该汽车公司20万元货款的行为,认定不构成贪污罪。后以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一审宣判后,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2007年7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均系某汽车集团(国有企业)委派的干部,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3万余元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李某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身份,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成立,予以采纳。于是撤销一审判决,分别改判黄某、李某、郭某有期徒刑3年、13年、1年。
问题:
一审法院能否改变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为什么?
选项
答案
能。根据《刑诉解释》第176条第(2)项规定:“人民法院对具有下列情形的案件,应当分别作出裁判:(一)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A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李某离婚。诉讼进行过程中,王某遇车祸身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
根据设计要求,某市发电厂应当建设储灰场用于防治粉煤灰的污染在实际施工中,筹建单位却未予建设在未经环境保护局验收批准的情况下,该市发电厂于2007年1月开始生产生产中产生的大量粉煤灰污染大气,导致周围居民患病因此,居民们要求关闭该发电厂,该市环境保护局作出了
根据法律的规定,这四人中,可依法暂予监外执行的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性质,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
某县居民甲和乙因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2000年5月县土地局决定该争议的土地由乙使用,并颁发给乙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双方纠纷暂时平息。同年7月,甲就此事又向县土地局要求重新处理。县土地局答复认为问题已处理,原处理行为合法有效。甲于2002年5月到市土地局申
关于甲乙公司的合并是否需要经过审批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对丙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行为,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2012年某地区一户居民一家三口被杀,邻居发现尸体后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李某涉嫌抢劫杀人,李某本人亦供认不讳。该案引起了该地区群众的极大愤慨。案件经侦查终结后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决定提起公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
2012年某地区一户居民一家三口被杀,邻居发现尸体后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李某涉嫌抢劫杀人,李某本人亦供认不讳。该案引起了该地区群众的极大愤慨。案件经侦查终结后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决定提起公诉。在这一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
甲(住A市C区)、乙(住A市C区)二人在A市D区某酒吧因琐事斗殴,二人均受伤,事发后,当地派出所警察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处罚400元,对乙罚款200元,甲不服,向A市D区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后者对甲、乙二人分别做出了罚款200元和100元的决定。
根据《刑法》规定,明知是()的违法所得及其生产的收益,而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随机试题
1岁患儿,母乳喂养,未加辅食,约2个月前发现患儿活动少,不哭、不笑,面色蜡黄,表情呆滞,手及下肢颤抖检查发现肝、脾增大,血红细胞1×1012/L,血红蛋白50g/L。该患儿可能为()。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关于检察院审查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78题,多选)
(2013年)某通风管道系统,通风机的总压头p=980Pa,风量Q=4m3/s。现需要将该系统的风量提高10%,则该系统通风机应具有的总压头为()。
如果承包商遇到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并发出通知,则承包商可以索赔( )。
电梯安装工程中,( )通常用于运行速度小于2.5m/s的电梯。
勤俭持家是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
在程序运行时,下面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
若在一个非零无符号二进制整数右边加两个零形成一个新的数,则新数的值是原数值的
About23hours.
Whataretheman’shobbie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