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就李某的发明专利于2011年3月5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该请求后将有关文件转送给李某。2011年7月8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举行并完成了口头审理。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下列哪些证据应当予以接受?

admin2012-04-29  32

问题 郭某就李某的发明专利于2011年3月5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该请求后将有关文件转送给李某。2011年7月8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举行并完成了口头审理。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下列哪些证据应当予以接受?

选项 A、郭某于2011年4月2日提交的一份外文证据,并于2011年6月2日提交了该证据的中文译文
B、郭某于2011年7月9日提交的一本用作公知常识性证据的期刊
C、李某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当庭提交的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文书
D、李某在指定的答复期限内提交的某证据的复印件,并于2011年7月7日提交了该证据的原件

答案C,D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七条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3.1节进一步规定,(1)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补充证据的,应当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的无效宣告理由,否则,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2)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后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不予考虑,但下列情形除外:(i)针对专利权人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或者提交的反证,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充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ii)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文书、原件等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3)请求人提交的证据是外文的,提交其中文译文的期限适用该证据的举证期限。据此,A、B选项错误。《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3.2节对专利权人在无效宣告程序中的举证问题作了如下规定: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答复期限内提交证据,但对于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文书、原件等证据,可以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补充。专利权人提交或者补充证据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对提交或者补充的证据具体说明。专利权人提交的证据是外文的,提交其中文译文的期限适用该证据的举证期限。专利权人提交或者补充证据不符合上述期限规定或者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所提交或者补充的证据具体说明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据此,C、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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