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里德驾驶新款富康轿车经过双榆树豪华住宅区时,突然有一花盆从楼上坠下,当即将费里德驾驶的轿车前挡风玻璃砸碎,费里德脸部也因此受伤。事后,费里德经调查得知,花盆是从某号楼1389室的窗台上坠落的。于是,费里德即与该房主李湖海交涉赔偿事宜,但李湖海不愿意赔偿,

admin2013-12-28  11

问题 费里德驾驶新款富康轿车经过双榆树豪华住宅区时,突然有一花盆从楼上坠下,当即将费里德驾驶的轿车前挡风玻璃砸碎,费里德脸部也因此受伤。事后,费里德经调查得知,花盆是从某号楼1389室的窗台上坠落的。于是,费里德即与该房主李湖海交涉赔偿事宜,但李湖海不愿意赔偿,费里德遂诉诸法院。关于本案的举证责任的叙述,正确的有:

选项 A、本案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因此费里德对于本案不负任何证明责任
B、李湖海应当证明他对于该侵权行为的发生没有过错
C、费里德应当证明李湖海对于该侵权行为的发生有主观过错
D、本案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属于李湖海

答案2

解析 建筑物上的物件坠落致人损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是受害人应当证明自己因物件受到伤害,而被告则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参见《民诉证据规定》第4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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