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某公司(居民企业)2015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该公司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500万元,按A国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

admin2016-06-19  33

问题 境内某公司(居民企业)2015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该公司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500万元,按A国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B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3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租金所得1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20%。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来源于A、B两国的所得应当汇总计算抵免限额
B、A国所得的抵免限额是130万元
C、B国所得的抵免限额是100万元
D、境内外所得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770万元

答案C,D

解析 企业所得税实行分国不分项计算,因此来源于A、B两国的所得应当分别计算抵免限额。该公司当年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3000+600+400=4000(万元),境内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应纳税额=4000×25%=1000(万元),A国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500×20%+100×30%=130(万元),在A国的分支机构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1000×600/4000=150(万元),按照实际缴纳的130万元抵免。B国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300×30%+100×20%=110(万元),在B国的分支机构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1000×400/4000=100(万元),按照抵免限额抵免。A、B两国分支机构境外所得可从应纳税额中扣除的税额分别为130万元和100万元。全年应纳税额=1000一130一100=7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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