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商场为了促销。刊登了“假一赔十”的广告。顾客乙在该商场购物。购买了一件假货。对于该广告的性质和赔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某商场为了促销。刊登了“假一赔十”的广告。顾客乙在该商场购物。购买了一件假货。对于该广告的性质和赔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
2018-10-17
27
问题
某商场为了促销。刊登了“假一赔十”的广告。顾客乙在该商场购物。购买了一件假货。对于该广告的性质和赔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该广告属于要约邀请,不具有效力,应假一赔二
B、该广告属于要约,具有效力,但违反法律,应假一赔二
C、该广告属于格式条款。具有效力,但商场可要求减轻赔偿,应假一赔二
D、该广告属于单方允诺,应假一赔十
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单方允诺的效力问题。虽然商场刊登了“假一赔十”的广告,该广告是否为要约邀请,一般而言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但是属于要约邀请的商业广告其内容应为邀请他人与自己缔约的意思表示,而非“假一赔十”的允诺。商业广告符合要约条件的视为要约。所谓符合要约条件,是指该商业广告的内容标明了标的、数量、质量、方式等合同条款的内容,而非“假一赔十”的允诺。至于“假一赔十”是否构成合同的格式条款,则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其构成合同的格式条款,但适用此条款时排除对《合同法》第114条的适用,因为《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所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减少,但是此处是单方允诺的违约金,而非约定的违约金。另一种观点认为,不构成合同的格式条款,这样就可直接排除《合同法》第114条的适用。两种观点的效力是殊途同归的。实务中一般认为“假一赔十”具有单方允诺的性质,而单方允诺作为一种有别于合同的原因发生的债。具有不可撤销的特点。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6P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刑事诉讼的秩序价值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64)
宋楚雄与孙五花离婚纠纷一案,经K市L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同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签收了人民法院送达的调解书。在此情况下,该调解书对双方当事人有何约束力?
关于侵占罪的认定(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关于量刑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张某对王某心存怨恨,于是在王某的食物中投放毒药,王某食用后被毒死。这时李某到张某家玩,了解情况后,与张某一同将尸体掩埋。后来民警询问李某,李某称自己对王某死亡一事不知情。关于张某、李某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关于非法组织卖血罪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下列哪些人员,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或者决定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同时发布禁止令?()
下列哪些情形构成“入户抢劫”?()
张某从甲商场购买一电热毯,电热毯为乙厂所产。使用中电热毯发生漏电,致使房间着火,烧毁价值5000元的财产,张某本人也被烧伤致残。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证券研究报告可以采用()形式。Ⅰ.广告Ⅱ.书面Ⅲ.电子文件Ⅳ.电视媒体
中标即为得标。中标人()
下列关于管家基因的叙述,确切的是
财政部门应对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所有审计报告进行查验。()
为完成共同的接待任务,全陪与地陪之间应该()。
Howmenfirstlearnedtoinventwordsisunknown;【C1】______.theoriginoflanguageisamystery.Allwereallyknowisthatmen
A、 B、 C、 D、 A
关系表中的每一行记录称为一个()。
Asbestos(石棉)istilegenericnameforanumberofnaturallyoccurringfibrousmineralsilicatesofwhichthemostcommontypesar
InFranceandGreece,studentsfindthat______.Thispassageismainlyabout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