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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市甲公司从B市乙公司购买电脑100台,由乙于20日后送货上门。甲欠同市丙公司债款,久拖不还。当此批电脑运至A市时,被丙所派人员以欺骗手段截留以抵债款。甲因未收到电脑,请求乙继续履行,并赔偿相关损失。而乙则认为已依约履行完毕,双方发生争议。经查,乙的司机在
A市甲公司从B市乙公司购买电脑100台,由乙于20日后送货上门。甲欠同市丙公司债款,久拖不还。当此批电脑运至A市时,被丙所派人员以欺骗手段截留以抵债款。甲因未收到电脑,请求乙继续履行,并赔偿相关损失。而乙则认为已依约履行完毕,双方发生争议。经查,乙的司机在
admin
2018-06-16
29
问题
A市甲公司从B市乙公司购买电脑100台,由乙于20日后送货上门。甲欠同市丙公司债款,久拖不还。当此批电脑运至A市时,被丙所派人员以欺骗手段截留以抵债款。甲因未收到电脑,请求乙继续履行,并赔偿相关损失。而乙则认为已依约履行完毕,双方发生争议。经查,乙的司机在未认真核实收货人身份的前提下即予交货。
请根据民法原理评析本案,并阐明理由。
选项
答案
(1)甲、乙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该合同订立时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其他方面也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 (2)甲、乙之间约定送货上门,乙应当依据该约定,将货物运抵甲处。但乙违反该约定,构成违约,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3)甲、丙之间抵销债款的行为无效。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抵销债务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可是丙行使抵销权的行为并没有通知甲,所以该抵销行为无效。 (4)乙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并赔偿甲损失的违约责任。 (5)因甲、丙之间的抵销行为无效,因此,丙占有电脑的行为没有法律根据,乙有权依据不当得利请求丙返还电脑。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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