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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的是( )。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的是( )。
admin
2019-02-19
30
问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的是( )。
选项
A、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
C、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D、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答案
D
解析
宪法第67条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21项职权,其中第1项职权为“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第5项职权为“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第14项职权为“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是《宪法》第62条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之一。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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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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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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