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国外留学一年,长期学业压力造成精神极度崩溃,回国后患上了夜游症。一日夜,住在学校的甲在睡梦中夜游,起身欲用利器击打同屋的乙,但把利器拿到半空中又放下,回到自己的床上,甲对此并不知晓,这一切被半夜起床喝水的丙看在眼里,丙与乙平日关系不好,所以事后对于甲的

admin2009-05-14  25

问题 甲在国外留学一年,长期学业压力造成精神极度崩溃,回国后患上了夜游症。一日夜,住在学校的甲在睡梦中夜游,起身欲用利器击打同屋的乙,但把利器拿到半空中又放下,回到自己的床上,甲对此并不知晓,这一切被半夜起床喝水的丙看在眼里,丙与乙平日关系不好,所以事后对于甲的行为丙没有声张。第二天,甲又夜游,并起身用利器击打同屋的乙,致其腿部损伤。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对于乙遭受的损害应完全由甲承担过错责任
B、对于乙遭受的损害应由甲承担主要责任,丙承担补充责任
C、对于乙所遭受的损害甲乙双方应承担公平责任
D、甲和丙构成共同侵权,对于乙所遭受的损害甲和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4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民事法律事实的具体判断标准。所谓民事法律事实,是指符合民事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民法根据民事法律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将其分为事件和行为。在本题中,甲由于患有夜游症而将同屋的乙击伤。所谓夜游症是指病人从睡梦中起床活动,每次发作持续数分钟或数十分钟,清醒后对发作经过不能回忆的一种现象:其有一定的遗传因素,与精神心理因素也密切相关,重大的精神创伤如亲人亡故、意外事故等往往可引起本症。但夜游症又不同于器质性精神障碍如痴呆或躯体性障碍如癫痫。因此,一般认为,夜游中进行的行为的性质跟人的死亡一样,属于与人的意志无关的法律事实,即事件。另一方面,对于甲给乙造成的损害,由于双方都没有过错,则应根据公平责任原则处理。所谓公平责任,是指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无过错,而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的责任。对此《民法通则》第13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因此,根据上文的法理分析,选项C“对于乙所遭受的损害甲乙双方应承担公平责任”是正确的,应该当选。如前所述的法律分析,乙遭受的损害是由事件引起的,对此致害人甲和被害人乙主观上都没有过错,因此,选项A认为“对于乙遭受的损害应完全由甲承担过错责任”是错误的,不应当选。在甲夜游致乙损害的事件中,丙作为同屋人事先已经知道甲行为的危险性,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说明,其做法违背了道德上的义务。但从法理上讲,丙在致损事件中没有任何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所以选项B“对于乙遭受的损害应由甲承担主要责任,丙承担补充责任”是没有根据的。另外,所谓共同侵权是指数人分别实施的行为直接结合或间接结合造成同一损害后果的侵权样态。在本题中,乙所遭受的损害完全是由甲夜游所致,丙对已知的甲行为危险性的事实没有法律上告知的义务,二者不成立共同侵权,所以选项D认为“甲和丙构成共同侵权,对于乙所遭受的损害甲和丙应承担连带责任”也是错误的,不应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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