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屋耐用年限为40年,已使用4年。在竣工前1年申请补办土地使用手续,但直到建成2年后才补办完土地使用权手续。确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30年,经评估人员现场勘察鉴定,房屋结构、装修、设备部分损耗得分分别为20%、15%、17%,三部分评分修正系数可定为0.6

admin2012-09-11  42

问题 某房屋耐用年限为40年,已使用4年。在竣工前1年申请补办土地使用手续,但直到建成2年后才补办完土地使用权手续。确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30年,经评估人员现场勘察鉴定,房屋结构、装修、设备部分损耗得分分别为20%、15%、17%,三部分评分修正系数可定为0.6、0.2、0.1。
问题:
(1) 按使用年限法计算损耗率。
(2) 按打分法计算损耗率。
(3) 按综合法计算损耗率(年限法权重55%,打分法45%)。

选项

答案本题考查重点是对“建筑物损耗的确定方法”的掌握。 (1) 按使用年限法计算损耗率:因为建筑物虽然在竣工前1年开始申请补办土地使用权手续,但直到建筑物竣工后已使用了2年才补办完相关手续,也就是其耐用年限仍晚于土地使用权年限的结束时间,故按照建筑已使用年限加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计算损耗率,损耗率=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100%=4/[4+(30-2)]×100%=12.5%。 (2) 按打分法计算损耗率:损耗率=结构部分合计得分×G+装修部分合计得分× S+设备部分得分×B=20%×0.6+15%×0.2+17%×0.1=16.7%。 (3) 按综合法计算损耗率:损耗率=使用年限损耗率×A1+观察法(打分法)损耗率×A2=55%×12.5%+16.7%×45%=14.39%。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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