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卷一第34题)下列哪些情形中的外国人可以在中国申请专利?

admin2018-06-28  30

问题 (2007年卷一第34题)下列哪些情形中的外国人可以在中国申请专利?

选项 A、在中国有经常居所的
B、其所属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的
C、其所属国依照互惠原则给我国国民以专利保护的
D、其所属国同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协议的

答案A,B,C,D

解析 A.《巴黎公约》第3条“某类人与本联盟的国民同样待遇”规定:“本联盟以外各国的国民,在本联盟一个国家的领土内设有住所或有真实、有效的工商业营业所的,应享有与本联盟各国国民同样的待遇。”故选项A正确,符合题意。
    B.C.D.《巴黎公约》第2条第1款规定:“本联盟任何国家的国民,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在本联盟所有其他国家内应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授予或今后可能授予国民的各种利益;一切都不应损害本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因此,他们应和国民享有同样的保护,对侵犯他们的权利享有同样的法律上的救济手段,但是以他们遵守对国民规定的条件和手续为限。”《专利法》第18条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专利审查指南2010》1-1-4.1.3.2“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中规定:“在确认申请人是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后,应当审查请求书中填写的申请人国籍、注册地是否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1)申请人所属国同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协议;(2)申请人所属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成员国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3)申请人所属国依互惠原则给外国人以专利保护。”故选项B、C、D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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