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 发生事故的塔式起重机于2018年4月3日在该工地安装使用,共进行了两次顶升作业,安装顶升11个标准节。第三次顶升作业时,共完成了6个标准节的安装,塔身高度104 m,事故发生在第7个标准节与顶升套架连接的状态下内塔身顶升过程中,塔式起重机

admin2022-03-29  29

问题 事故经过
    发生事故的塔式起重机于2018年4月3日在该工地安装使用,共进行了两次顶升作业,安装顶升11个标准节。第三次顶升作业时,共完成了6个标准节的安装,塔身高度104 m,事故发生在第7个标准节与顶升套架连接的状态下内塔身顶升过程中,塔式起重机处于加完标准节已顶起内塔身第2个步距的状态,由顶升环节正转换至换步环节,左换步销轴已处于工作位置,右换步销轴处于非工作位置,此时塔身高度约110 m。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造成7人死亡(其中1名顶升技术指导、1名塔式起重机司机、5名安拆工),2人受伤,事故塔式起重机受损。
医疗费用3万元,丧葬及抚恤费用156万元,伤亡补助及救济费用280万元,受伤人员歇工工资1万元,现场清理整顿期间的歇工工资10万元,现场抢救费用2万元,清理现场费用5万元,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6万元,现场财产损失价值20万元,事故后补充新员工培训费用1万元,市政府对该企业进行了罚款,罚款金额70万元,因本次事故造成工期延误,施工单位损失50万元。
    事故调查
    经调查:部分顶升人员违规饮酒后作业,未佩戴安全带。
    在塔吊右顶升销轴未插到正常工作位置,并处于非正常受力状态下,顶升人员继续进行顶升作业,顶升过程中顶升摆梁内外腹板销轴孔发生严重的屈曲变形,右顶升爬梯首先从右顶升销轴端部滑落。
    右顶升销轴和右换步销轴同时失去对内塔身荷载的支承作用,塔身荷载连同冲击荷载全部由左爬梯与左顶升销轴和左换步销轴承担,终导致内塔身滑落,塔臂发生翻转解体,塔式起重机倾覆坍塌。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的直接经济损失为(          )。

选项 A、537万元   
B、543万元
C、554万元   
D、604万元
E、1000万元

答案B

解析 (1)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①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和误工费等;②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③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和流动资产损失。
(2)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①停产、减产损失价值;②工作损失价值(工作损失价值=被害者损失工作日×企业全年人均日净产值);③资源损失价值;④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⑤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⑥其他损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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