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年过三十未婚,暗恋同事乙。一日,甲在乙门外拾得一本相册,发现正是乙的影集,如获至宝,利用电脑合成技术,将自己的照片与乙的照片合成在一起,制作成画册,向朋友炫耀。甲的行为:

admin2013-12-28  28

问题 甲年过三十未婚,暗恋同事乙。一日,甲在乙门外拾得一本相册,发现正是乙的影集,如获至宝,利用电脑合成技术,将自己的照片与乙的照片合成在一起,制作成画册,向朋友炫耀。甲的行为:

选项 A、侵犯了乙的财产所有权
B、侵犯了乙的肖像权
C、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D、侵犯了乙的隐私权

答案1,4

解析 相册属于民法上的物,拾得后不还属于侵犯财产权的行为,故选项A正确。由于照片合成属于捏造事实,故只是侵犯名誉权,而非侵犯隐私权。此处可能有争议的是是否侵犯肖像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的规定,侵犯肖像权应当以营利为目的。甲的行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因此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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