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真题)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有一次签订合同时,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的产品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

admin2018-08-01  32

问题 (2005年真题)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有一次签订合同时,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的产品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

选项 A、自愿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点为诚实信用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民法总则》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不实施欺诈和规避法律的行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的过程中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本题中,甲方明知乙方一贯需要交流电机,却以直流电机交货,这种行为属于不诚信的行为。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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