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商定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约定乙以其所有房屋的使用权出资,企业的财务由甲负责。2015年4月,该合伙企业亏损巨大。5月,见股市大涨,在丙不知情的情况下,甲与乙直接将企业帐户中的400万元资金,以企业名义委托给某投资机构来进行股市投

admin2021-07-05  40

问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商定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约定乙以其所有房屋的使用权出资,企业的财务由甲负责。2015年4月,该合伙企业亏损巨大。5月,见股市大涨,在丙不知情的情况下,甲与乙直接将企业帐户中的400万元资金,以企业名义委托给某投资机构来进行股市投资。同时,乙自己也将上述房屋以600万元变卖并过户给丁,房款全部用来炒股。至6月下旬,投入股市资金所剩无几。丙得知情况后突发脑溢血死亡。
    请回答下列问题。
假设丙有继承人戊,则就戊的权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自丙死亡之时起,戊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B、因合伙企业账面上已处于亏损状态,戊可要求解散合伙企业并进行清算
C、就甲委托投资股市而失败的行为,戊可直接向甲主张赔偿
D、就乙出卖房屋而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戊可直接向乙主张赔偿

答案A,B,C,D

解析 依据合伙企业高度人合性的原理,自然人合伙人死亡的,合伙人资格继承,采取手动规则,即合伙人的继承人继承合伙人资格,需要经过合伙协议约定或合伙人一致决,A错误。合伙企业亏损不是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戊不能要求解散合伙企业,B错误。甲委托投资股市失败的行为,损害了合伙企业的利益,甲应当对合伙企业赔偿,合伙人丙的继承人戊不能直接向甲主张赔偿,C错误。乙出卖房屋对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乙应当对合伙企业赔偿,合伙人丙的继承人戊不能直接向甲主张赔偿,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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