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乙、丙依次比邻而居。甲为修房向乙提出要在其院内堆放建材,但是乙不允许。甲又向丙提出,丙同意,但要求甲支付100元使用费,并且堆放不能超过半个月,甲也同意。甲在修房的过程中必须从乙门前经过,乙企图予以阻拦。 请问: 乙是否有权阻拦甲经其门前搬运建材。
甲、乙、丙依次比邻而居。甲为修房向乙提出要在其院内堆放建材,但是乙不允许。甲又向丙提出,丙同意,但要求甲支付100元使用费,并且堆放不能超过半个月,甲也同意。甲在修房的过程中必须从乙门前经过,乙企图予以阻拦。 请问: 乙是否有权阻拦甲经其门前搬运建材。
admin
2019-06-18
20
问题
甲、乙、丙依次比邻而居。甲为修房向乙提出要在其院内堆放建材,但是乙不允许。甲又向丙提出,丙同意,但要求甲支付100元使用费,并且堆放不能超过半个月,甲也同意。甲在修房的过程中必须从乙门前经过,乙企图予以阻拦。
请问:
乙是否有权阻拦甲经其门前搬运建材。
选项
答案
《民法通则》意见第100条规定:“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应补偿。”因此甲有权搬运建材从乙家门经过,乙无权予以阻拦。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u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选项中属于保证担保范围的是()。
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主体是双务合同中的()。
下列犯罪中,哪几种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
请对“只要是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也属于无过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进行辨析。
以下关于遗嘱能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下列哪种情形应当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
甲想杀死乙,从远处向乙开枪射击,致乙重伤。甲的行为符合()(2010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6题)
甲与妻子乙育有一子一女,儿子与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2005年遇车祸死亡。儿子去世后,甲、乙老无生活来源,女儿丙拒不赡养,甲、乙主要由再婚的丁供养。甲于201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3间。依照继承法规定,可以参加第一顺序继承的人有()(2011年基
甲、乙未婚同居。乙谎称怀孕,迫使甲承诺:甲给付乙“结婚保证金”50万元,如半年内不与乙结婚不得要求返还。甲、乙之间的约定()(2017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23题)
甲委托乙以乙的名义为甲购买一辆汽车。乙与丙签订购车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不能依约向丙支付购车款,乙遂向丙披露了委托人甲。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7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25题,2017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2题)
随机试题
工件装夹在夹具中加工时,保证工件加工精度条件是什么?
关于生长因子概念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A.您对健康是怎么理解的?B.您上次复诊是什么时间?C.您同意我们大家都支持的第一个方案吗?D.您为什么不想再坚持康复训练呢?E.这个检查是在哪里做的?您现在感觉怎么样?在人际交流中,为了让对方很清楚地理解问题的核心,能够准确地回答出问题的要点
已知反应(1)H2(g)+S(s)H2S(g),其平衡常数为K1Θ,(2)S(s)+O2(g)SO2(g),其平衡常数为K2Θ,则反应(3)H2(g)+SO2(g)O2(g)+H2S(g)的平衡常数K3Θ是()。
孔子所说的“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从教师的角度来说可以理解为()。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受害人()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在给予赔偿的同时还应当在侵权影响的范围内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近几年,我国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省地住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下列不属于绿色生活方式的是:
下列有关接受学习和发现学习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ManofFewWordsEveryonechasessuccess,butnotallofuswanttobefamous.SouthAfricanwriterJohnMaxwellCoetzeeis(51)f
Weshall______thequestionofthenewswimming-poolatthenextcommitteemeeting.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