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将与其有私仇的王某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张某路过,见王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手表、钱物拿走。本案中( )。

admin2016-07-25  22

问题 李某将与其有私仇的王某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张某路过,见王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手表、钱物拿走。本案中(    )。

选项 A、李某、张某构成共同犯罪
B、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劫罪
D、李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答案B

解析 本题测查军转干考生政策法规(刑法)水平。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既要有共同犯罪行为。又要有共同犯罪故意,即二者要有犯意联络,认识到他人也在从事犯罪行为,本题中李某和张某并没有犯意联络,故不属于共同犯罪。李某将王某打伤,属于故意伤害,而张某趁王某昏迷之际将其财物拿走。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没有使用暴力,属于盗窃,故B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tg3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