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系K制药公司技术主管。2008年2月,邓某私自接受Y制药公司聘请担任其技术顾问。5月,K公司得知后质问邓某。邓某表示自愿退出K公司,并承诺5年内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在任何一家制药公司任职或提供服务,否则将向K公司支付50万元违约金。2009年,K公司

admin2016-05-08  123

问题 邓某系K制药公司技术主管。2008年2月,邓某私自接受Y制药公司聘请担任其技术顾问。5月,K公司得知后质问邓某。邓某表示自愿退出K公司,并承诺5年内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在任何一家制药公司任职或提供服务,否则将向K公司支付50万元违约金。2009年,K公司发现邓某已担任Y公司的副总经理,并持有Y公司20%股份,而且Y公司新产品已采用K公司研发的配方。K公司以Y公司和邓某为被告提起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请回答下列问题。(2011年试卷一第95—96题)
案件审理期间邓某提出,本案纠纷起因于自己与K公司的劳动关系,应属劳动争议案件,故K公司应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遂请求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关于该主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侵犯商业秘密本质上属于侵权,违反竞业禁止本质上属于违约
B、本案存在法律关系竞合,K公司有选择权
C、劳动关系优先于商事关系
D、邓某的主张应予支持

答案A,B

解析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是指以不正当手段或者违反竞业禁止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其属于侵权行为无可争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本题中案件的争议在于邓某泄露配方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此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此邓某的主张不应予以支持,故D项错误,不当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24条的规定,竞业禁止义务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因此违反竞业禁止本质上属于违约。故A项正确,当选。
    法律关系的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违法构成的违法形态。本题中邓某的行为既违反了对K公司的竞业禁止义务,同时也侵犯了K公司的商业秘密,因而构成法律关系竞合。根据《合同法》第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K公司有选择依据合同关系还是侵权行为要求邓某赔偿的权利。故B选项正确,当选。
    从法律意义上看,劳动关系双方是平等的主体,他们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同样属于商法调整的范围。只是法律为了保护相对比较弱势的劳动者,通过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给予劳动者以倾斜性保护,但这并不能改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法律地位的平等性,因此劳动关系与商事关系不存在优列项序,C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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