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执行程序的说法错误的有:

admin2022-01-27  22

问题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执行程序的说法错误的有:

选项 A、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的,应暂时停止执行
B、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的,应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
C、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控制的财产退回被执行人
D、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异议

答案A,C,D

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故A项说法错误。该《解释》第15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故B项正确。该《解释》第2条规定,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执行案件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控制的财产交先立案的执行法院处理。故C项错误。该《解释》第5条规定,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该《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申请复议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故D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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