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团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一第20题)

admin2014-07-18  33

问题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团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一第20题)

选项 A、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B、两个代表团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C、三个以上的代表团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D、一个代表团和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联合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答案C

解析 《全国人大组织法》第4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由各代表团推选产生,而非选举产生。推选含有“推举选任,推荐选用”之意,其产生过程不同于选举程序。A项错误。
    《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0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需要1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就可以了,而非2个以上的代表团才可以为之。B项错误。
    《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C项正确。
    《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6条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主席团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提质询案的代表可以列席会议,发表意见。”1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均可以提出各自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质询案的提出,或以代表团的形式作出,或者以30名以上代表联合的方式作出,《宪法》并没有规定代表团与代表联合提出质询案的提案方式。D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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