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09年1月5日《大河报》报道:2009年1月4日,河南省安阳市公安局、安阳市监察局联合出台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执勤免责规定》(以下简称《免责规定》)一公布,就引起市民热议。其内容规定:民警违纪在9种情况下,可以不追究责任。据悉,安阳市公安局、安阳

admin2014-01-14  35

问题 据2009年1月5日《大河报》报道:2009年1月4日,河南省安阳市公安局、安阳市监察局联合出台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执勤免责规定》(以下简称《免责规定》)一公布,就引起市民热议。其内容规定:民警违纪在9种情况下,可以不追究责任。据悉,安阳市公安局、安阳市监察局联合出台的该项<免责规定>在全国尚属首次。就此谈谈你的看法。

选项

答案(1)从合法性的角度来看,这个内部规定显然缺乏法律基础。正如有些律师所指出的那样,《免责规定》容易被滥用、错用。如,该规定关于错误执法两年免责期的规定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作为支撑,没有依据,因此,这一条规定显然缺乏合法性基础。又如,《免责规定》第一条规定:在执法过程中,因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不明确或不一致,而造成一定执法过错的,免予追究民警行政纪律责任。然而,在法治社会里,公权应当受到严格限制。公权的行使必须有法律授权并严格按程序操作,这是不可逾越的原则,也是民警应知的常识。这里,既然法律规定不明确,民警就不可以盲目行动,否则,胆大妄为,无所顾忌,就是对法治要义的漠视和践踏。 (2)“重实体、轻程序”正是目前警察队伍中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根治、以致重大恶性案件一再发生的重要根源。现实中,有极少数民警认为,只要不把人打伤打死,即使搞刑讯逼供也不会被追究责任,所以总是心存侥幸地依赖这一违法手段——这正是刑讯逼供长期难以根除的一个重要原因。然而,《免责规定》第五条规定:因案件新型或复杂,在办理中出现定性不准或者程序有误的,免予追究民警行政纪律责任。依照上述规定,只要是案件一复杂,民警就可以大胆行事,逍遥“纪”外。这显然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不符。该《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3)《免责规定》破坏了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统一性,削弱了惩戒力度,在某种程度上保护了违纪分子,各种违纪事件就很难终结,必然导致不正之风泛滥、腐败渎职现象蔓延,后果很严重。因此,从合理性的角度来看,《免责规定》更是禁不起考问。 2008年底,中组部在《人民日报》发表《从严治党要体现在干部管理上》一文,再次重申了“重点治吏”的坚强决心和坚决态度。近年来,公安部也一直强调从严治警。法网无情,纪不容情。这里,安阳市有关部门发布的“特赦令”明显与中央要求不符,与国家行政法规相冲突,违反了从严治警的原则,也不利于民警规范执法。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qlpFFFM
本试题收录于: 面试题库国家公务员分类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