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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丙之间的租赁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如果甲与丁之间存在买卖关系,且丁为善意并支付相应对价并办理相应登记手续,乙作为房屋共有人能否否认该买卖的效力?
甲丙之间的租赁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如果甲与丁之间存在买卖关系,且丁为善意并支付相应对价并办理相应登记手续,乙作为房屋共有人能否否认该买卖的效力?
admin
2008-12-16
34
问题
甲丙之间的租赁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如果甲与丁之间存在买卖关系,且丁为善意并支付相应对价并办理相应登记手续,乙作为房屋共有人能否否认该买卖的效力?
选项
答案
不能。依照有关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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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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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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