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吴某是某国有银行的财务工作人员。因房价高涨,吴某一直没办法买一套自己的房子。某日,因同事疏忽,有一笔50万元的现金未及时上报,只能存放于办公室的保险柜内,吴某见此便借工作之便窃取了全部现金并伪造成外人盗窃。一星期后,吴某购买了一处房产,同事便将此举报到检察
吴某是某国有银行的财务工作人员。因房价高涨,吴某一直没办法买一套自己的房子。某日,因同事疏忽,有一笔50万元的现金未及时上报,只能存放于办公室的保险柜内,吴某见此便借工作之便窃取了全部现金并伪造成外人盗窃。一星期后,吴某购买了一处房产,同事便将此举报到检察
admin
2016-03-30
52
问题
吴某是某国有银行的财务工作人员。因房价高涨,吴某一直没办法买一套自己的房子。某日,因同事疏忽,有一笔50万元的现金未及时上报,只能存放于办公室的保险柜内,吴某见此便借工作之便窃取了全部现金并伪造成外人盗窃。一星期后,吴某购买了一处房产,同事便将此举报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当即实施了技术侦查措施,在查明是吴某作案后立案。之后,吴某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鉴于吴某最终认罪并将赃物全部追回,又因本案情况特殊,检察机关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在对该案的庭审过程中,吴某及其辩护律师向法院提出吴某在侦查期间遭受了严重的刑讯逼供,要求排除非法证据。
本案中,吴某构成( )。
选项
A、盗窃罪
B、贪污罪
C、挪用资金罪
D、职务侵占罪
答案
A
解析
对吴某罪名的确定,主要在于对其犯罪行为中的“利用工作之便”的理解。B、C、D三项罪名的构成要件中都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职务本身所包含的工作内容,也就是职务本身具有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工作上的便利”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为顺利实现目的行为而产生的便利条件。本案中,吴某的国有银行财务工作人员的身份为吴某盗窃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便利条件,故吴某的犯罪行为构成的是盗窃罪。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pz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地方公务员分类
0
公共基础知识
地方公务员
相关试题推荐
某市鸿福家园小区内道路损坏较为严重,需进行改造。该小区现无其他资金,只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在道路改造时,业主委员会决定一并对部分门禁系统进行更换,并将改造后的道路划出一定的停车位,使用车位的车主必须缴纳一定的费用,但对这一收益未约定分配办法。
1980年,中央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试办经济特区。()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作用,表现在()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有提出批评的权利。()
2009年4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我围第一次制定的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行动计划明确了未来两年中国政府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计划内容包括()。
下列关于职业道德的表述,正确的有()。
毛泽东把“实事求是”确立为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这条思想路线是在()。
在牙买加召开的2010年()大会,于当地时间10月7日表决批准中国正式加入该组织。
“从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来说,改革会使人人受益”,但“改革不是一首田园诗,它伴随着眼泪和痛苦”。这两句话包含的哲学道理主要是()。
随机试题
假性神经递质引起肝性脑病的机制是
兄弟姐妹是【】
A、2岁以下B、青壮年C、成年D、老年男性E、3~10岁儿童小肠套叠常见于
大剂量孕激素的适应证
确定传染病隔离期的主要依据是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我国一项重要的诉讼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某些发达国家借助跨国公司,向全球推行“软征服”,即通过向世界各国输出产品,以产品为载体的文化和附加条件的科技等手段,来达到影响和改变其他国家国民价值观的目的。这带给我们的启示是()。
一个篮球队里,史密斯比丹尼尔高,皮尔斯比哈里矮,所以史密斯比皮尔斯。以下各项作为新的前提分别加入到题干的前提中,除了一项外,都能使题干的推理成立。这不能使推理成立的是哪一项?()
设有下面的语句:PrintIIf(x>0,1,IIf(x
下列语句中错误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