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1999年11月,甲(17周岁)因邻里纠纷,将邻居杀害后逃往外地。2004年7月,甲诈骗他人5000元现金。2014年8月,甲因扒窃3000元现金,被公安机关抓获。在讯问阶段,甲主动供述了杀人、诈骗罪行。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4年卷
1999年11月,甲(17周岁)因邻里纠纷,将邻居杀害后逃往外地。2004年7月,甲诈骗他人5000元现金。2014年8月,甲因扒窃3000元现金,被公安机关抓获。在讯问阶段,甲主动供述了杀人、诈骗罪行。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4年卷
admin
2019-11-02
20
问题
1999年11月,甲(17周岁)因邻里纠纷,将邻居杀害后逃往外地。2004年7月,甲诈骗他人5000元现金。2014年8月,甲因扒窃3000元现金,被公安机关抓获。在讯问阶段,甲主动供述了杀人、诈骗罪行。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4年卷二56题)
选项
A、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甲所犯三罪均在追诉期限内
B、对甲所犯的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与盗窃罪应分别定罪量刑后,实行数罪并罚
C、甲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成立自首,故对盗窃罪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甲审判时已满18周岁,虽可适用死刑,但鉴于其有自首表现,不应判处死刑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追诉时效。
AB项,《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甲于2004年7月诈骗他人现金5000元,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追诉期限为5年,到2014年8月时已过了追诉时效期限,因此,对甲的诈骗罪不应当再追究。故AB项错误,当选。
C项,《刑法》第67条第1、2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据此可知,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杀人、诈骗罪行,以自首论,可给予从宽处理。但对其犯的盗窃罪,甲不存在自首情节,不能按照自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C项错误,当选。
D项,《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据此可知,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是以犯罪的时间为准。甲实施故意杀人罪时不满18周岁,因而对其不能适用死刑。故D项错误,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m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国家机关的司机在上班的时间,受该机关的领导指派将某一公文送交另一国家机关,在送交的途中,该司机因其过失将一行人撞伤,请问该司机的过失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责任属于()
2013年11月11日,大学生小潘在浏览门户网站新狐狸网络时看到大幅弹出广告,由网络红人angle邓作为代言人网络购物平台“好东好西”的代言人,推荐上万款各种商品。小潘平时就是angle邓的超级粉丝,再加上看到优惠的价格,不禁怦然心动,遂在“好东好西”平台
下列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项目包括:()
王某与狮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4年3月1日到期,王某于2014年2月20日突发急病住院.于2014年3月20日痊愈出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利泽公司为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经税务机关发现有企图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并行证据证明。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此期限内,税务局又发现利泽公司有将其库存产品及银行存款私分、转移的迹象,即责成其提供纳税担保。但该公司股东已销声匿迹,
2014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被确立为我国的一项:()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下列选项中,当经营者(),消费者可以依法按其所支付价款的三倍要求经营者赔偿其损失。
刘娜是定居美国的中国公民.因在深圳有生意,2013年2月赴深圳购房。在中国一次商务用餐时,因朋友与他人争议,刘娜帮助友人却误伤了他人,该人将刘娜诉诸中国某法院。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贾某在路边将马某打倒在地,劫取其财物。离开时贾某为报复马某之前的反抗,往其胸口轻踢了一脚,不料造成马某心脏骤停死亡。设定贾某对马某的死亡具有过失,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16题,单选)
甲男(15周岁)与乙女(16周岁)因缺钱,共同绑架富商之子丙,成功索得50万元赎金。甲担心丙将来可能认出他们,提议杀丙,乙同意。乙给甲一根绳子,甲用绳子勒死丙。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年卷二16题,单选)
随机试题
25岁,已婚,停经50天,阴道出血3天,少于月经量,伴阵发性下腹痛。查子宫孕50天大小、软,宫口未开。本例最可能的诊断是下列哪项
下面化合物在聚酰胺薄层色谱上Bf最小的化合物为
同贮可防止冬虫夏草生虫的中药是同贮可防止蜂蜜"涌潮"的中药是
证券投资基金的创立和运行涉及()。
某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分包单位自行负责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工程施工中,分包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则该事故()。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属于胁从犯。
SoC芯片中的CPU绝大多数是以IP核的方式集成在芯片中的,很少再自行设计开发。目前32位嵌入式处理器主要采用的是由【41】国一家专门从事RISC处理器内核设计公司设计的【42】内核。
文件目录是【】的有序集合。
A、Supportive.B、Frightened.C、Doubtful.D、Indifferent.A选项都是表示态度的形容词,推断询问态度。短文末尾指出,学生对该行动表示欢迎,因为计划对他们自身有益,故A为答案,supportive是短文中w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