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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第二年,甲得知李某欠朋友乙2万元赌债,遂于一天夜晚,伙同乙将李某堵在某宾馆房间内,甲殴打李某致其轻伤,并索要“赌债”。李某表示自己没有带钱,乙威逼李某给家人打电话,要求李某告知家人送3万元现金急用。第二天上午9时
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第二年,甲得知李某欠朋友乙2万元赌债,遂于一天夜晚,伙同乙将李某堵在某宾馆房间内,甲殴打李某致其轻伤,并索要“赌债”。李某表示自己没有带钱,乙威逼李某给家人打电话,要求李某告知家人送3万元现金急用。第二天上午9时
admin
2021-10-25
22
问题
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第二年,甲得知李某欠朋友乙2万元赌债,遂于一天夜晚,伙同乙将李某堵在某宾馆房间内,甲殴打李某致其轻伤,并索要“赌债”。李某表示自己没有带钱,乙威逼李某给家人打电话,要求李某告知家人送3万元现金急用。第二天上午9时,李某的家人送来3万元现金,之后甲将李某释放。(2018一专一57)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甲、乙具有哪些量刑情节?
选项
答案
甲殴打李某致其轻伤的行为属于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情节,不另定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在非法拘禁中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如果使用暴力殴打被拘禁人,达到致人重伤的程度的,则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甲殴打李某致其轻伤的行为属于非法拘禁罪中的“有殴打、侮辱情节”,因此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从重处罚,不另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4年)对此也有明确规定:“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 (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致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乙没有参与甲的殴打行为,因此对乙不能从重处罚。 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不包括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甲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两年后再次犯罪,且再次犯罪可能被判处有期判刑以上刑罚,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对甲应当从重处罚。 甲在非法拘禁中“殴打他人”,应从重处罚。
解析
【同类考点总结】本题难度很大。为了索债而非法拘禁他人的构成非法拘禁罪,即使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赌债也只构成非法拘禁罪。这是常见的考点,不难。本题难在甲、乙索要的钱多于赌债。如果以索债为幌子,实际索要的数额高得离谱,那么可以直接认定为抢劫罪一罪。但是,本案中甲、乙索要的数额又不算高得离谱,仅超出原债务50%,那么其多要的1万元是否应该单独定罪就很值得讨论。从本题来看,甲、乙的主要目的还是索要赌债,因此从整体上还是应该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本题在命题上的糟糕之处是没有在题目中讲清楚乙为何突然多要1万元。如果乙的理由是“为了要你这个债务,我们还要花钱在宾馆开房。甲来帮我,也得给他报酬。我们还有其他损失”,等等。那么本题肯定是只构成非法拘禁罪一罪。
有些考生认为甲、乙索要李某3万元的行为构成绑架罪。这是错误的。甲、乙并没有以李某为人质,向其家人勒索钱财的想法。其行为属于向李某本人索要钱财,由李某想办法筹集款项。所以,该行为不构成绑架罪。如果认为该行为超出了“索债”的范围,也只能认定为抢劫罪,但抢劫数额也仅为1万元。
到底多要多少钱才能被认定为抢劫罪,在法律和司法解释上都没有明确的说法。在实践中,通常多要的数额至少高于原债务1倍以上才有可能被认定为抢劫罪,因为这样才能满足“以索债为幌子”的标准。
据我们了解,对于这种题目,由于题目本身略有争议,所以考生回答非法拘禁罪或者抢劫罪都能得分。但与标准答案不同的答案,得分会略少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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