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向其客户公布的可作为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 )规定的范围。

admin2014-05-18  23

问题 证券公司向其客户公布的可作为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    )规定的范围。

选项 A、中国证券业协会
B、证券交易所
C、中国证监会
D、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答案B

解析 交易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根据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进展情况,从满足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并确定试点初期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和名单。证券公司向其客户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规定的范围。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mE2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