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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款,以其自有房屋设定抵押并登记。后甲向丙借款,以该房屋为丙设定抵押并登记。后甲未经乙、丙同意,又与丁签订了该房屋的买卖合同。对此,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甲向乙借款,以其自有房屋设定抵押并登记。后甲向丙借款,以该房屋为丙设定抵押并登记。后甲未经乙、丙同意,又与丁签订了该房屋的买卖合同。对此,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dmin
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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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向乙借款,以其自有房屋设定抵押并登记。后甲向丙借款,以该房屋为丙设定抵押并登记。后甲未经乙、丙同意,又与丁签订了该房屋的买卖合同。对此,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选项
A、乙的抵押权消灭
B、丙的抵押权消灭
C、乙、丙的抵押权均不消灭
D、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答案
C
解析
本案首先应明确的是,现行《民法典》并未禁止一物二抵,本案中甲先后将房屋抵押给乙、丙并均办理了登记。故两人均享有抵押权。关于抵押人转让抵押物问题,《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本案中,甲未经乙、丙同意,不能将房屋转让给他人。此时,乙、丙的抵押权肯定是存在的。据此,A、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另外,根据物权与合同的效力区分原则。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财产的,第三人不能取得物权。但抵押人和第三人的合同仍然应认定为有效,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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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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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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