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合同法律适用的一般理论与合同准据法的历史发展。

admin2015-06-30  38

问题 试述合同法律适用的一般理论与合同准据法的历史发展。

选项

答案简述在确定国际破产案件管辖权时,需要考虑的连结因素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涉外合同是指那些在合同行为或合同关系中介人了外国因素从而涉及外国的立法管辖权或外国法的适用的合同。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历来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历史上形成了种种不同的学说和实践。概括起来有:(1)主张把合同诸因素加以分割,选择适用不同的法律;(2)主张不分合同的性质和种类,采用一个冲突规则来指引准据法;(3)主张根据合同的人为的特征把合同的法律适用交由当事人的主观选择来决定。这里应注意的是,上述这些原本相互对立的理论和实践,在他们的进一步发展中,都未能相互否定或排斥,而是交错存在、互为补充、相互结合,从而使合同的法律适用的方法大大地丰富和发展起来。从合同准据法的选择的历史发展角度来看,它大致经历了如下三个阶段:(1)以缔约地法为主的单纯依空间连结因素决定合同准据法的阶段。这一学说自法则区别说产生后至16世纪提出“意思自治”学说期间,一直在合同法上占据统治地位;(2)以“意思自治”原则,强调依当事人主观意向决定合同准据法的阶段,这种从依缔约地等空间场所因素来决定合同准据法向依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来决定合同准据法的转变,应该说完全是以这个时代的资产阶级极力标榜的“契约自由”为契机的;(3)以“意思自治”为主,而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辅的“合同自体法”决定合同准据法的阶段。当代合同准据法的选择,最有影响的是意思自治说、最密切联系说和合同自体法说三大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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