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多次盗取某公司网络游戏充值账户内的虚拟货币,并用虚拟货币向他人的游戏账户内充值,获利数万元人民币。在法院合议庭讨论此案的过程中,法官甲认为,依据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杨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盗窃罪;法官乙认为,虚拟货币不属于法律意义

admin2022-10-18  44

问题 杨某多次盗取某公司网络游戏充值账户内的虚拟货币,并用虚拟货币向他人的游戏账户内充值,获利数万元人民币。在法院合议庭讨论此案的过程中,法官甲认为,依据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杨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盗窃罪;法官乙认为,虚拟货币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物,因此杨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对此,下列观点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法官甲的推理属于实质推理
B、法官乙的解释属于非正式解释
C、虚拟货币不应当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D、法官审理本案时需要进行必要的法律论证

答案B,D

解析 A项表述中,法官甲是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认定杨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从法律推理的角度分析,法官甲是将法律规则的一般规定运用到具体案件的一种推理形式,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因而是演绎推理,而非实质推理。可见,A项表述错误。B项表述中,法官乙根据本人的理解对虚拟货币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物进行了解释,这是非正式解释。可见,B项表述正确。C项表述中,虚拟货币可以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物,而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可见,C项表述错误。D项表述中,由于出现了虚拟货币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物的争论,因此,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有必要通过价值判断来对此争论予以论证,使裁判具有说服力。可见,D项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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