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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卷二第62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管辖权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卷二第62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管辖权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
2018-06-27
19
问题
(2015年卷二第62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管辖权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驳同起诉
C、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笫一审行政案件
D、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乍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
A,C,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1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行政诉讼法》第23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行政诉讼法》第24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指定管辖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如果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那从方便当事人的角度考虑,原告可以任选其中一个提起诉讼。法院如果在立案是发现对案件没有管辖权,那就不予立案;如果是在立案后才发现没有管辖权,那属于法院的疏忽,此时就不能裁定驳回起诉,而是应该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上级法院如果认为某个案件应当由自己审理,那可以提审该案,这种提升审级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法院之间如果发生管辖权争议,那双方自己能协商解决自然最好,如果不成.只能由上级法院来决定。故选项A、C、D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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