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2013年9月,A、B、C、D协商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其中,A、B、D系辞职职工,C系 一法人型集体企业,其拟定的合伙协议约定:A以劳务出资、而B、D以实物出资,对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并由A、B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C以货币出资,对企业 债务以其出资额
2013年9月,A、B、C、D协商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其中,A、B、D系辞职职工,C系 一法人型集体企业,其拟定的合伙协议约定:A以劳务出资、而B、D以实物出资,对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并由A、B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C以货币出资,对企业 债务以其出资额
admin
2015-05-13
32
问题
2013年9月,A、B、C、D协商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其中,A、B、D系辞职职工,C系 一法人型集体企业,其拟定的合伙协议约定:A以劳务出资、而B、D以实物出资,对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并由A、B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C以货币出资,对企业 债务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但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经过纠正有关问题后,合伙 企业得以成立。开业不久,D发现A、B的经营不符合自己的要求,随即提出退伙。在 该年11月下旬D撤资退伙的同时,合伙企业又接纳E人伙。该年11月底,在企业财产 不足清偿的情况下,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甲就11月前发生的债务要求现在的合伙人及退伙 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此,D认为其已退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入伙人E则认为自己对入伙前发生的债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2013年1 2月,E向丙公司借款时,在仅征得A的同意后,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 额出质给丙公司。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假设合伙协议约定只有A和D有权执行合伙事务、B和C无权执行合伙事务,而B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合同,乙公司并不知道合伙协议对B的职权限制,A、D知悉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企业的利益,并明确地向乙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那么,该合同的效力如何确认?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该合同应该认定为有效。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乙公司不知道B是权利被限制的合伙人而与之签约,因此该合同是有效的。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gq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假设其他因素不变,下列变动中有利于减少企业外部融资额的有()。
甲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生产和销售制冷设备,公司的净财务杠杆为1,无风险收益率为4%,股票市场的平均收益率为7%,甲公司股东要求的必要报酬率为9.25%,目前准备继续生产和销售制冷设备,并要相应扩大投资规模。公司准备提高财务杠杆,新的净财务杠杆为1.5,公司适用
甲公司为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采用经济增加值业绩考核办法进行业绩计量和评价,有关资料如下:(1)2020年甲公司的净利润为30亿元;费用化利息支出为9亿元,资本化利息支出为12亿元;研发费用为15亿元,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开发支
海东方公司是亚洲地区的玻璃套装门分销商,套装门在香港生产然后运至上海。管理当局预计年度需求量为10000套。套装门购进单价为395元(包括运费,单位是人民币,下同)。与订购和储存这些套装门相关的资料如下:(1)去年订单共22份,总处理成本1340
按照《考核办法》的规定计算简化经济增加值时,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1-25%),这个利息支出是指()。
科层组织结构下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权力主要集中在()。
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全部价款最迟应当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支付价款总额的( )以上。
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 )。
由外国公司同中国的公司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是( )。
随机试题
我们党作风建设的核心是()
关于去甲肾上腺素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砌体防潮层的设置,下列哪一种叙述是错误的?
某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为1500万元,设备购置费为500万元,基本预备费为100万元,贷款利息为80万元,涨价预备费为100万元,则该项目的静态投资为()万元。
下列属于正台阶环形开挖法的有()。
监管谈话是指监管人员为了解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风险状况和发展趋势而与其()进行的谈话。
有关对错误、舞弊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理解中,正确的有()。下列有关库存现金监盘的说法中,D注册会计师认为正确的有()。
有200余人参加会议,入住宾馆时,如果每4人一间,有一间只住1人;每6人一间,有一间空1张床;每7人一间,也有一间空一张床。则与会代表有多少人?
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根本表现是
【S1】【S7】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