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08年7月依法成立,现有数名推荐的董事人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

admin2021-03-22  40

问题 甲公司于2008年7月依法成立,现有数名推荐的董事人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

选项 A、王某,因担任企业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01年6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2004年刑满释放
B、张某,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0%,该公司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于2006年被宣告破产
C、徐某,2003年向他人借款100万元,为期2年,但因资金被股市套住至今未清偿
D、赵某,曾任某音像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复制音像制品于2006年5月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人责任
E、李某,16岁,拥有一项发明专利,能力强,善交际

答案C,D,E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A项中,王某犯的是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是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犯罪,所以可以担任公司董事。A项不选。B项中,张某是宣告破产的公司的股东,而不是其董事、厂长或者经理,所以也是可以担任甲公司董事的。B项不选。C项中,徐某因个人大额债务到期无法清偿,所以不得担任甲公司的董事。D项中,赵某是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的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且自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所以其也不能再担任甲公司的董事。E项中,李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故本题选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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