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需要建一栋新办公楼,遂与乙公司签订一建筑工程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dmin2010-07-29  36

问题 甲公司需要建一栋新办公楼,遂与乙公司签订一建筑工程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
B、乙公司可以将该工程分包给其他公司,不论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C、乙公司可以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其他更具有资质的公司
D、该建筑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可以不必由乙公司亲自完成

答案A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272条的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可知,只有A项是正确的。本题应选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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