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的一名工人甲想到外面做生意,同时又不想失去工资收入,于是找到其所在部门的领导乙,双方约定:乙每月做考勤时给甲做满勤,甲每月从所得工资1500元中给乙500元。自此,乙每月给甲做考勤,甲每月给乙500元钱,共持续5年时间。乙因此获得非法收入3万元。

admin2013-01-07  30

问题 某国有企业的一名工人甲想到外面做生意,同时又不想失去工资收入,于是找到其所在部门的领导乙,双方约定:乙每月做考勤时给甲做满勤,甲每月从所得工资1500元中给乙500元。自此,乙每月给甲做考勤,甲每月给乙500元钱,共持续5年时间。乙因此获得非法收入3万元。对于本案应当如何认定?(     )

选项 A、甲乙构成共同贪污罪
B、甲构成行贿罪
C、乙构成受贿罪
D、甲乙构成共同诈骗罪

答案A

解析 乙所得非法收入是乙利用职务之便,与甲共同实施贪污行为所侵占的国有企业财产的一部分,其非法所得收入实际上是企业的公共财产,故乙每月收取甲500元的行为并非行贿受贿行为,而是共同贪污既遂后的分赃行为。因此甲乙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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