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1年案例分析59)事实一:甲、乙、丙为骗取钱财,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投资房地产为名,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许诺“投资”的年回报率为100%,先后募集资金总额达1000万元。募集到的资金除用于购买复制淫秽音像制品的生产流水线外,剩余部
(2011年案例分析59)事实一:甲、乙、丙为骗取钱财,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投资房地产为名,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许诺“投资”的年回报率为100%,先后募集资金总额达1000万元。募集到的资金除用于购买复制淫秽音像制品的生产流水线外,剩余部
admin
2017-03-24
34
问题
(2011年案例分析59)事实一:甲、乙、丙为骗取钱财,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投资房地产为名,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许诺“投资”的年回报率为100%,先后募集资金总额达1000万元。募集到的资金除用于购买复制淫秽音像制品的生产流水线外,剩余部分被三人挥霍一空。该设备在复制淫秽物品时被司法机关没收。最终,募集到的资金无法归还。
事实二:乙归案后,主动揭发甲曾参与一起抢劫犯罪活动并致被害人死亡。该线索经查证属实。
事实三:丙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没有掌握的其本人曾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8万元的事实。请分析:
(1)“事实一”中的行为构成哪些犯罪?为什么?
(2)“事实一”中的犯罪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为什么?
(3)“事实二”中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为什么?
(4)“事实三”中丙的行为性质和量刑情节应如何认定?为什么?
选项
答案
(1)“事实一”中的犯罪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和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①行为人采取虚构高回报率的手段非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用于挥霍和从事非法活动,造成数额巨大的资金不能偿还。这表明其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的行为,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②行为人购买复制淫秽物品的生产流水线,意图牟利,复制淫秽物品,其行为构成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 (2)“事实一”中的犯罪应当认定为自然人犯罪而不是单位犯罪。因为甲、乙、丙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集资诈骗和复制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因此,他们实施的犯罪行为不应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应以自然人犯罪处理。 (3)“事实二”中乙的行为构成重大立功。因为乙揭发甲参与实施致一人死亡的抢劫犯罪,经查证属实,符合立功的成立条件。根据《刑法》规定,致人死亡的抢劫罪的犯罪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属于重大犯罪行为。故乙的这一立功属于重大立功。 (4)“事实三”中丙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并在保险诈骗罪上具有自首情节。因为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公司的保险金,数额巨大,符合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同时,丙是在司法机关还未掌握这一犯罪事实时如实供述的,符合余罪自首的成立条件,应当认定为自首。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cf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情形不包括()。
《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试说明:
刑法规定,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此追诉期限为()。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受遗赠人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的,则()。
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
根据刑法,下列哪些说法错误?()
被告人钱某与孙某有私怨。钱某为了报复孙某,在孙某与其邻居(三户)公用厨房里装上了炸药和雷管,引起爆炸着火,烧毁炊事用具、一家用户全套家具及3000余元的存折,并将孙某的爱人炸成重伤。钱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简述我国侵权责任法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情形。(2011年简答54)
下列人员中,可以成为脱逃罪主体的有()。(2011年多选43)
画家黄某在去世前将自己画的一幅山水画赠给了朋友李某,其子在整理遗物时发现黄某曾立下一遗嘱,其中提到把所赠李某的画由其儿子继承,其子遂要求李某返还。据此,该画应()。
随机试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我国现行学校教育制度主要包括的四个层次是()。
甲女与乙男于1985年6月结婚,生有两个女孩,自1987年起,甲有精神失常表现。1987年12月20日住进县精神病医院,经诊断患有癔病。1988年2月甲又住进县精神病医院,后又连续数次住院,均诊断为精神分裂症。1991年12月17日,甲与乙达成离婚协议,填
舌淡而泛现青紫色为
周围神经损伤后为观察其修复情况,下列哪项检查意义不大
大额存单的期限不包括( )个月。
人民警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3,5,7,11,19,(),307
设f(x)=∫0xdt∫0ttln(1+u2)du,g(x)=(1一cost)dt,则当x→0时,f(x)是g(x)的().
That’swhatpeoplespendafterworkingdays.That’swhatpeopleneedwhentheyarethirsty.
A、Yes,thereare.B、No,therearen’t.C、40.D、Nevermind.C“Howmanyboysarethereinyourclass?”即“你们班有多少名男生?”,“Howmany.,.?”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