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违反《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

admin2013-03-26  37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违反《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

选项 A、张某担任家乡所在县的县长
B、刘某是工商局局长,其侄子担任工商局人事处科员
C、王某是税务局工作人员,参加调查一企业涉嫌偷漏税款案,其妻之弟任该企业的总经理助理
D、李某是公安局局长,其妻在公安局所属派出所担任户籍警察

答案A,B,C

解析 依据《公务员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知A项违反有关回避的规定,当选。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B项违反了任职回避,D项没有违反。第七十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据此,可知C项违反了公务员的执行公务回避。故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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