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admin
2011-04-20
39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选项
答案
该条法律是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又称为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 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区分无效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确定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无效民事行为具有如下特点:(1)无效民事行为的本质是其违法性,即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因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各项有效要件而违法。(2)无效民事行为是确定无效的,即它确定地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3)无效民事行为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即无效的结果自行为实施时起就已经形成了。 无效民事行为的后果是:民事行为自始无效,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an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国家主席无须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独立行使的职权是()(2015年一综一第26题)
2011年,以缅甸人糯康为首的武装犯罪集团在湄公河流域劫持我国商船并杀害了13名中国船员。中国政府与泰国、缅甸和老挝三国联合采取抓捕行动,在境外将糯康等人抓捕归案。2013年,糯康等人被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执行死刑。该案体现的法对人的效力原则是(
根据宪法和法律,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权利与义务正确的是()(2016一法综一第25题)
近年来,国内发生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等一系列冤案,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某法学院学生也自发组织了“冤案与法治”专题讨论。讨论中,学生甲认为,冤案的形成主要是由于科技不够发达,缺乏DNA鉴定等先进技术手段;学生乙认为,冤案的形成主要是因为办案人员素质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关于公民私有财产保障的法律条文表述,正确的是()。
房屋买卖关系的成立,除需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法律事实外,还必须有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登记过户这一法律事实。这里的两个事实作为相关整体在法律关系理论上被称为
根据西周民事立法,买卖奴隶、牛马等大宗交易必须使用的较长契券被称为
“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法律责任,即如果某一期限已经过去,则不能再对责任主体提起诉讼”指的是()。
宪法规范在实施方式上的特点是()。
在一些公共场所我们都能看到“禁止随地吐痰”的标语。从法律解释的角度来看,此规定可以解释为:在公共场所,不准在专门设施以外的地方吐痰。这一解释属于下列哪一种解释()
随机试题
“艺术存在主体(人)的审美心理活动和审美经验中”,在这一句话里面提到的主体指的是()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beneficiary
"TheTruthAboutPlastic"Ifyouknowwheretofindagoodplastic-freeshampoo,canyoutellJeanneHaegele?LastSeptember
Februaryisthemonth______isusuallythecoldest.
破伤风梭菌引起一系列症状和体征的主要因素是()
A.粉碎成原粉B.回流法C.提取有效成分D.提取挥发油E.煎煮法含已知有效成分较多的药材片剂原料最适宜的处理方法为
患者,女,58岁。右侧肢体偏瘫伴眩晕半小时。查体示:血压100/65mmHg,左腋下一肿大淋巴结,气管左偏,左上胸塌陷。既往无高血压病史,3个月前因咯血在外院考虑左上肺结核可能。CEA明显增高。最可能的原因是
材料题(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面试真题)材料1宝马七系、宝马五系和劳斯莱斯出现质量安全隐患。国务院对召回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关于事件处理的对策。对消费者来说,消费者联系经销商,进行合适的处理;已经发生伤害的,要联系我们检验检疫部门,
给定程序MODI1.C的功能是:读入一个整数k(2≤k≤10000),打印它的所有质因子(即所有为素数的因子)。例如,若输入整数:2310,则应输出:2、3、5、7、11。请改正程序中的语法错误,使程序能得出正确的结果。注意: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