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夫妇因8岁的儿子严重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非常痛苦。一天,甲往儿子要喝的牛奶里放入“毒鼠强”时被乙看到,乙说:“这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呀?”见甲不说话,乙叹了口气后就走开了。毒死儿子后,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病而死。关于甲、乙行为的定

admin2017-03-07  32

问题 甲、乙夫妇因8岁的儿子严重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非常痛苦。一天,甲往儿子要喝的牛奶里放入“毒鼠强”时被乙看到,乙说:“这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呀?”见甲不说话,乙叹了口气后就走开了。毒死儿子后,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病而死。关于甲、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7题)

选项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包庇罪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遗弃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无罪

答案A

解析 本题中,甲、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关键在于如何对乙的行为定性。乙虽然没有具体实施投毒杀人行为,但在看到甲往儿子要喝的牛奶中投毒而不制止,并在儿子死亡以后一起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病而死,这些行为都属于故意杀人的共犯行为。共犯行为可以分为作为与不作为,既有二人以上共同作为构成的共犯,又有二人以上共同不作为构成的共犯,还有一方作为与一方不作为构成的共犯。本题中,乙是以不作为构成的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因此,说乙不构成犯罪的选项D是错误的。乙也不构成遗弃罪,因为遗弃罪是抚养义务之不履行,遗弃中也发生遗弃致死的情形,但对于死亡结果是过失的,而本题甲、乙是故意将儿子杀死,选项C也是错误的。如前所述,乙以不作为的方式参与了故意杀人而不是包庇,即使是事后包庇,根据我国《刑法》第310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事前通谋的,也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更何况,乙以不作为的方式与甲共同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选项B也是错误的,只有选项A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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