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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某(女)在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多次找法院领导反映情况,后来在该院一法官邹某的指引下,牛某找到了该院院长黄某,黄某认为该案件属于别人管,但牛某仍希望黄某可以过问一下此事,最终两人发生了冲突,互相撕扯,在撕扯过程中牛某拉住了黄某的领带,后两人都倒在
牛某(女)在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多次找法院领导反映情况,后来在该院一法官邹某的指引下,牛某找到了该院院长黄某,黄某认为该案件属于别人管,但牛某仍希望黄某可以过问一下此事,最终两人发生了冲突,互相撕扯,在撕扯过程中牛某拉住了黄某的领带,后两人都倒在
admin
2008-12-16
34
问题
牛某(女)在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多次找法院领导反映情况,后来在该院一法官邹某的指引下,牛某找到了该院院长黄某,黄某认为该案件属于别人管,但牛某仍希望黄某可以过问一下此事,最终两人发生了冲突,互相撕扯,在撕扯过程中牛某拉住了黄某的领带,后两人都倒在地上。当天该院便迅速下发了《拘留决定书》,称牛某的行为严重地妨碍了黄某的正常工作,致使黄某心脏病突发,已严重妨害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对牛某拘留13天。但就在此后的第四天,已在住院的黄某“心脏病突发”突然变为“一过性脑缺血昏迷”,而牛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侦查。随后牛某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时,因指引牛某去找院长的邹某也被认为在工作中产生不满情绪,图谋对他人进行政治报复,并经公安部门侦查后以涉嫌挑唆故意杀人而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随后,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对牛、邹二人提起公诉,原审理民事纠纷案件的法院一审判处牛某有期徒刑10年,判处邹某有期徒刑9年。牛某和邹某不服,随即上诉。二审法院未经开庭审理下达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本案中,两被告的律师均未能在审查起诉阶段会见当事人,也未能查阅有关案卷材料。警方的理由是“一见面,他们一翻供,这案子就没法办了”。检察机关连理由也懒得说;就是不让律师会见当事人。
请结合上述具体材料分析本案的相关程序问题。
答题要求:
1. 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1000字。
选项
答案
程序公正,是正确选择和适用法律,排除司法过程中的不当偏向;并体现法律正义的根本保障。程序公正是司法过程中的重要方面,而不仅仅是实体公正的附属物,有时甚至程序公正的重要性凸现的更为突出。 本案的判决严重违反了法定的诉讼程序,极大地损害了程序公正的实施。首先,法官中立,是程序正义的首要要求。本案中的被害人是刑事诉讼一审法院的院长,由该院的法官组成合议庭,是严重违反回避制度的行为。其次,有权获得辩护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权利,而在本案中,两被告的律师均未能在审查起诉阶段会见当事人,这将可能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该案的判决不仅严重损害了程序公正,试想一下如果程序公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得不到尊重和体现,将很难保证案件的实体公正,可能会导致错误或荒唐的判决,造成冤假错案并侵犯了公民的基本人权。更严重的是,此类案件将在社会上导致极坏的影响,不仅容易导致腐败的产生,还会给老百姓形成司法不公的恶劣影响。程序公正是形成实体公正(即作出正确判决)的必要前提,而且程序公正也必将使各方当事人更容易接受最终的判决,并且提高司法行为合理度以及在社会中的可信度和可认同度。如果没有程序公正,实体上的处理即使正确,但未必能让当事人接受,并可能给社会带来司法不公的影响。 在我国当前加入WTO的新环境下,我们务必要高度重视程序公正。在各方面的交往日益频繁之际,民事或刑事(主要是民事方面)方面的纠纷难免会日益增多,而很多外国 公司、企业或公民很看重程序是否合理、适当,故如果我们仍轻视程序的重要性,则很多当事人可能协议仲裁或通过协议将案件的管辖权交由国外法院,这样则很不利于保障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从某种程度上削弱了我国司法主权的实现。 我国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顽疾也是导致我们法治发展不甚顺畅的原因之一,当前,我们正在进行轰轰烈烈的司法改革,实现程序公正也是我们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只有从根本上把握程序公正的重要性,才能实现实体公正,我们的司法改革以及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才能最终实现。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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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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