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谈判中工期和维修期的说法,正确的有( )。

admin2020-05-05  21

问题 关于合同谈判中工期和维修期的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对于具有较多单项工程的项目,可在合同中明确允许分部位或分批提交业主验收
B、由于工程变更原因对工期产生不利影响时,应该给予承包人要求合理延长工期的权利
C、承包人只应该承担由于材料和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等不符合合同规定而产生的缺陷
D、承包人不能用维修保函来代替业主扣留的保留金
E、业主和承包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施工环境因素等商定适当的开工时间

答案A,B,C,E

解析 对于具有较多的单项工程的建设工程项目,可在合同中明确允许分部位或分批提交业主验收。因此A正确。由于工程变更(业主在工程实施中增减工程或改变设计等)、恶劣的气候影响,以及种种“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料的工程施工条件的变化”等原因对工期产生不利影响时的解决办法,通常在上述情况下应该给予承包人要求合理延长工期的权利。因此B正确。承包人应该只承担由于材料和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等不符合合同规定而产生的缺陷。因此C正确。承包人应力争以维修保函来代替业主扣留的保留金。与保留金相比,维修保函对承包人有利,主要是因为可提前取回被扣留的现金,而且保函是有时效的,期满将自动作废。同时,它对业主并无风险,真正发生维修费用,业主可凭保函向银行索回款项。因此,这一做法是比较公平的。维修期满后,承包人应及时从业主处撤回保函。因此D不正确。双方可根据各自的项目准备情况、季节和施工环境因素等条件洽商适当的开工时间。因此E正确。所以A、B、C、E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aBw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