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法院审理原告许某与被告某饭店食物中毒纠纷一案。审前,法院书面告知许某合议庭由审判员甲、乙和人民陪审员丙组成时,许某未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后,许某始知人民陪审员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遂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

admin2021-05-31  35

问题 某区法院审理原告许某与被告某饭店食物中毒纠纷一案。审前,法院书面告知许某合议庭由审判员甲、乙和人民陪审员丙组成时,许某未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后,许某始知人民陪审员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遂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36题)

选项 A、许某可在知道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时提出回避申请
B、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前,丙不停止参与本案审理
C、应由审判长决定丙是否应回避
D、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后、许某可对此提出上诉

答案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人民陪审员也是审判人员,其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属于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因此申请回避的事由成立。
《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许某在开庭时知道上述回避情形,提出回避申请的时间也符合法律规定。A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泰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因此,丙在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前,应当停止参与本案审理。B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46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陪审员也属于审判人员,对陪审员丙的回避决定应由院长决定。C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因此法院的回避决定,申请人不服的救济手段是申请复议而不是上诉。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Ym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