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7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为7 9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全年实发工资、薪金总额为800万元,职工福利费为120万元。经查,甲公司当年营业外支出中有30万元为税收滞纳罚金。假定甲公司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

admin2020-11-23  44

问题 甲公司2017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为7 9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全年实发工资、薪金总额为800万元,职工福利费为120万元。经查,甲公司当年营业外支出中有30万元为税收滞纳罚金。假定甲公司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税收滞纳金不允许扣除。则甲公司2017年的净利润为(    )万元。

选项 A、7 938.0
B、1 984.5
C、5 915.5
D、5 920.0

答案C

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项目=7 900+[(120-800×14%)+30]=7 938(万元),企业在计算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时,已经扣除了相应的税收滞纳金,但是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调增;而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职工福利费最多为:800×14%=112(万元),但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已经扣除了120万元,多扣除了,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进行调增。当期所得税费用=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7 938×25%=1 984.5(万元);当期净利润=利润总额-当期所得税费用=7 900-1 984.5=5 91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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